您当前位置>首页 > 资讯动态 > 杨坤胜诉“四川芬达”侵权案,将赔偿款用于公益
发表时间:2026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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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坤的工作室在9月11日公布了与“四川芬达”有关的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最新进展。2025年2月14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,202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,裁定被告蒋某和李某公开道歉,并赔偿31.5万元,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因不服判决,二人提起上诉,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维持了原判。最终判决生效后,因被告未遵守判决,杨坤申请了强制执行,相关案件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。赔偿款项已汇入法院账户,待法院划拨至杨坤后将全额捐赠给公益组织,帮助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。
在道歉视频中,“四川芬达”博主向杨坤鞠躬表示歉意,并承认其创作失当,未能把握言辞尺度,给杨坤的声誉和生活造成困扰。目前,“四川芬达”的抖音账号粉丝达到200.5万,但在道歉后尚未更新新的视频。律师指出,此案件涉及到公众人物模仿的法律边界,指出名誉权应得到保护,模仿行为需在适度范围内进行,不能侮辱或贬损他人。